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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9/1/11 10:20:41    
 
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及《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“多报合一”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工商企监字〔2018〕42号)规定:凡2018年12月31日前,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(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),均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,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湖北)(http://hb.gsxt.gov.cn),填报2018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。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、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等海关管理企业,还应填报海关年报事项。

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,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,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。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,应下载或领取《年度报告表》,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。

广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及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,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。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,工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湖北)向社会公示,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。

根据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,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(黑名单),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。在此,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,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,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。

咨询电话:7298118

 

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2019年1月9日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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